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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易区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外贸易协调,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商务部牵头)
  七、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谐社会
  (三十二)加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制订并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我国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促进自主创新、加大投入、深化改革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建立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主体地位的机制。(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三十三)加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性技术研究。继续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重要科研基地建设。加快开发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以及能够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抓紧制定重大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目标和措施。加强地震减灾能力建设。(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地震局负责)
  (三十四)推动地方加强科技工作。大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开展科技示范县(市)试点工作。启动全国科技信息服务网和县(市)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和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积极探索推动县(市)科技进步和区域科技创新的有效机制,推动科技促进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科技部牵头)
  (三十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提出一批涉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专题,确定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修订并公布《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审查指南》。(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十六)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做好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组织做好“两免一补”工作。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的问题。(教育部牵头)
  (三十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结构,提高水平。继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尽快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组织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教育部牵头)
  (三十八)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优化职业院校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职教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教育部牵头)
  (三十九)深化科技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和现代院所制度,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继续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研究制订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推进科技评价和评估管理体系改革,开展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评估试点工作。推进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及其评审机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快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组织制订《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纲要》。加快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收费管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教育部、科技部负责)
  (四十)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大力研发和推广使用先进避孕药具和技术。进一步做好老龄人口工作。加强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口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等负责)
  (四十一)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发展,继续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管理及购销秩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四十二)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抓紧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以农村为重点,加强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抓紧建设卫生监督体系,加大治疗和公共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做好整治非法行医等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救治、关爱措施,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十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负责)
  (四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和规划工作,加强各类型、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用好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推动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法制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切实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人事部牵头)
  (四十五)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对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和文化产品进出口的管理。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扩大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继续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村村通”水平。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负责)
  (四十六)加强体育工作。继续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筹备工作。筹办好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负责)
  八、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十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增加就业再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制订把实施范围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方案,逐步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负责)
  (四十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吉林、黑龙江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广方案。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四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队伍建设。规范重组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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