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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通知规定:针对房地产投资过热,从2004年4月26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