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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发[2004]2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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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2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对今冬士兵退役对象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服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进入高一期的士官,必须全部安排退役。精简整编单位未服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原则上均应安排退出现役,但其服役满9年的和经院校2年以上培训未服满规定年限的士官,不得安排退出现役,由各大单位统一调整,以保留高技能士官人才。因部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役的士官,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和相应的标准发放退役费和物资;到地方安置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官同等对待,需要安排工作的纳入政府安置计划。
总部有关部门强调,今年士兵退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做好伤病残士兵的退役移交工作。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已经颁布实施,《标准》较之原有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有较大变化,将因战、因公致残伤病评定的四等六级修改为一至十级,并将精神病残情列入病残条目。《条例》和《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伤病残士兵的关爱。各级要切实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组织好退役伤病残士兵的评残工作,将党和政府的关爱落到实处,及时做好退役伤病残士兵的移交工作,确保今冬士兵退役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