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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4]47号-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4]47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4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04年表彰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共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在全国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1998年以来已获得人事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方法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单独申报。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严格评选程序,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人事部、教育部将于2004年教师节期间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在2004年教师节表彰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是国家隆重庆祝第二十个教师节的重要活动之一。教育部、人事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教育)基金会组成全国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教育工会和教师奖励(教育)基金会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所占比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推荐名额分配表所确定的推荐名额之外,推荐一名全国模范教师备选人选。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向中小学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占有一定比例。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10%以内。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5.各地在做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全国性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活动。   教师表彰奖励工作要与开展以“光荣的人民教师”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人民教师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于2004年5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全国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4年7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全国模范教师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并附一张工作照片。   
4.2004年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上述所有文字材料均要求一式3份,并存入计算机软盘(3.5寸),书面材料与软盘一同上报。其中第2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   
联系人: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黄伟  张杨;   
联系电话:(010)66097039,6609646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  编:100816;电子邮件:zhangyang@moe.edu.cn。   
附件:1.全国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部 教育部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