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 国办发 | 国发 | 中办发 | 国税发 | 国税函 | 财关税 | 财税 | 国人部发 | 国人厅发 | 财会 | 财企 | 财库 | 保监发 | 海关 | 国务院令 | 建质
首页 >> 国人部发 >> 国人部发[2004]42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   找法规请联系找法规联系我

国人部发[2004]42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你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塔城市等16个县(市)津贴类别由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津贴类别由二类区调整为四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等23个县(市)津贴类别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详见附件)。
  二、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其他有关政策及组织领导等事宜,按《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国办发〔2001〕14号)规定执行。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调整新疆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
  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16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塔城市、额敏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精河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和静县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
  二类区调整为四类区(1个)
  阿克苏地区:乌什县
  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23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富蕴县、青河县、吉木乃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
  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