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首页 | 国办发 | 国发 | 中办发 | 国税发 | 国税函 | 财关税 | 财税 | 国人部发 | 国人厅发 | 财会 | 财企 | 财库 | 保监发 | 海关 |
首页 >> 财税 >> 财税[2004]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重组中土地出让免征契税的批复   找法规请联系找法规联系我
更多法律法规
·财农
·财综
·财金
·财建
·财办
·教财
·财教
·会协
·商服贸
·财会函
·财办企
·财社发
·财预
·财行
·发改价格
·财际
·财社
·国粮财
·财政部令
·财办库
·国统字
·国统函
·建保
·建村
·建稽综函
·厅公路字
·建质函
·建质
·建规
·建市
·建设部令
·建办质电
·建金管
·建办质
·建住房
·建城
·建科
·建安办函
·建办城函
·规效能办
·建人
·民政部令
·人事部令
·劳社部发
·国资厅发分配
·主席令
·劳社厅函
·中组发
·劳社部函
·劳社厅发
·民办函
·民函
·民发
·农办牧
·农医发
·农办农
·农办医
·农市发
·农办机
·农经发

财税[2004]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重组中土地出让免征契税的批复

  你们《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受北化乙烯系列厂土地权属有关契税的请示》(京财税[2004]19号)及《关于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重组中有关土地出让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3]5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经国务院批准,原北京化学工业集团乙烯系列生产厂实施债转股后,重组为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支持北化乙烯系列生产厂顺利完成重组和原厂址因污染问题的搬迁工作,同意免征中石化公司(或其下属的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受北京市政府出让的原北化乙烯厂址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